关于开展一般设备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987

学校校区调整搬迁结束后,在各单位的配合下,我校现有家具账务已基本梳理完毕,为进一步做好一般设备的账务梳理与处置工作,现请各单位开展一般设备核查,要求如下:

1.   依据附件一核对账、物是否一致,填写“存放地点”一栏,实物遗失的必须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建议报废的设备在“是否建议报废”栏中填写“是”。

2.  根据本部门空调使用情况填写附件二。

此次一般设备核查是新校区一般设备管理的第一步,也是一般设备账务数据的基础,故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于330日前将相关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xuli2@czu.cn,联系人:徐力。

 

           资产管理处

                       2017320

   附件一: 2016年之前购置的一般设备明细账.xls   

   附件二: 常州工学院空调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