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22年12月,其前身为资产管理处,目前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房产、地产、教学科研设备、办公家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科、采购管理科、招投标管理科四个科室。2019年1月,学校成立招投标办公室,副处级建制,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职责范围: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高校资产管理及采购等的政策和法规,制订或完善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保障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调配、清查、评估和年度统计等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4. 参与学校各类资产添置计划的论证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采购工作。
5. 组织和协调学校各类资产的维修和处置工作,检查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