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提高部门工作计划性和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高质量完成部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议事机构
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全处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及参会人员
(一)处长办公会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副处长、综合管理科科长参加,亦可根据议题需要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出席。
(二)处务会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副处长、各科室科长参加,亦可根据议题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出席。
(三)全处会议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全处人员参加。
三、会议召开时间
(一)处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二)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三)全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会议议事内容
(一)处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2.研究决定全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4.研究讨论处内科室设置、人事安排、工作调整等事宜;
5.讨论急需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处务会的议事范围:
1.开展各种学习讨论活动;
2.讨论国有资产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讨论科室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措施,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4.讨论决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全处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总结或部署工作;
3.讨论涉及全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记录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一般由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或指定其他相关人员负责记录。重要、重大议题要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处会议纪要,以作为会后督查督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