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13

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政治生态,开展部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推进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建立起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有效减少管理失序、服务失范和权力失控的风险,形成用制度、流程和程序来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管理闭环”。

二、基本原则

(一)有限原则。在学校中任何一个管理层的管理权限都是有限的,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限定范围,不能逾越上位法。

(二)民主原则。重大决策和制度的出台必须听取广大教职员工意见,防止管理者个人专断而出现决策失误和制度的不可行。

(三)法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各种管理权的滥用。

(四)程序原则。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中的规范程序,保证程序制度的有效执行,如违反程序规定,决策归于无效。

(五)透明原则。推进政务、财务等公开,增大管理权行使的透明度,让权力运行受到监督,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六)责任原则。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的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问责追责规定,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三、目标要求

(一)分级管理、层层明确责任。各科室要以内部防范为主,坚持把风险防控贯穿日常工作中,与外部监控、事前预警防范与事中、事后处置相结合,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二)厘清责任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各科室须结合本科室岗位和权力特点,制订岗位职责和责任清单,根据责任清单,查找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有可能滥用职权的风险点,用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用流程制约履责行为,做到按章办事、务实有效。

四、防控内容

部门在房产调配、物资采购、招投标、资产经营、选人用人、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均属于本实施细则的防控内容。

(一)人的管理。

一是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

二是人员的日常管理,如职称评审、年度及聘期考核、评先评优等;

三是思想道德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如学习培训、廉政警示教育等;

四是人岗相适的流动机制的建立等。

(二)部门经费的管理。主要是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

(三)物的管理。

一是学校房屋的入账和调配;

二是物资采购的论证,工作程序规范、论证结果科学、有效;

三是采购的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四是物资设备验收入账、使用和管理须有明确制度及考核要求;

五是确保固定资产完好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法规范等。

(四)资产经营管理。

一是严格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的相互制衡,经营管理权者内部的利益制衡。

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投资和财务失序;

三是加强企业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监事会、审计等监督。

五、防控措施

(一)梳理排查风险点。从管人、管财和管物等不同方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科室负责人是风险防范的对象,也是风险防范的责任人,把廉政风险防范寓于管理中,检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岗位职责是否明确,部门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二)前期预防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及教职员工监督意识,针对廉政风险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细则,达到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流程管理,实现全程监控。

(三)中期示警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廉政风险点要动态调整,对某种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査整改等方式进行示警处理,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后期处置措施。对已经导致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按照国家法规或党纪党规进行处理。建立廉政风险事后分析制度,堵塞漏洞,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廉政风险案例的警示综合效应。

(五)建立整改报告制度。受到惩诫的科室、责任人员,应在15日内根据预警处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六、防控风险管理

(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自査制度。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工作责任体制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廉政风险点排查有无遗漏、是否准确;前期预防、中期示警、后期处置等措施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教职工对防控工作的满意度;有无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科室和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致使分管业务领域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纪检委员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