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17

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处长主持全处日常工作,分管副处长按照班子分工配合处长开展工作。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通过相关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并作出决策。

第五条集体决策分为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和全处人员会议三种形式。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副处长参加;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副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全处人员会议由处长主持,全处人员参加。综合管理科负责会议记录。

第六条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部门工作全局和部门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年度财务预算;

(四)部门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工作等相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五)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能重要调整;

(六)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评优评先及奖惩等涉及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单项10万元以上的部门重大经费支出(按政策规定使用的业务开支除外);

(八)其他涉及部门员工的重要决策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议题应由部门领导班子共同研究确定。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本部门员工监督。

第九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履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